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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独家庭问题研究综述基于年的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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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引论:失独家庭敲响养老警钟 近年来,一个新的名词——“失独家庭”,频频出现于各大媒体并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若仅论事实,不纠成因,失独并非我国独有的形态,但无疑其
引论:失独家庭敲响养老警钟
近年来,一个新的名词——“失独家庭”,频频出现于各大媒体并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若仅论事实,不纠成因,失独并非我国独有的形态,但无疑其在我国造成的焦躁与不安程度却是空前的。之所以如此,与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仍不完善有着内在联系。失独家庭的产生,使得传统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方式面临严峻挑战。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中,子女可为原生家庭提供重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支持和养老照料;而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一旦失去其唯一的子女,无疑意味着其家庭养老模式的坍塌。在子女养老模式“破产”、社会养老制度又尚未健全的背景下,研究失独家庭问题具有极为迫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正因为如此,很多学者纷纷展开了对失独家庭的研究。2001年,王秀银等撰写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大龄独生子女意外伤亡》一文拉开了学界对失独家庭展开研究的序幕。近年来,学界对失独家庭的研究倾注了极大的注意力。笔者在中国知网以“失独”为篇名,检索结果为2012年104篇,2013年295篇,2014年382篇,2015年352篇,2016年(截至2016年5月)90篇。本文尝试对自2001年以来我国学界对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希望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有益基础,也希望这些研究能够助力于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
一、“失独家庭”概念界定
学界对于“失独家庭”在名称上的称呼有所不同,如“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计生无后家庭”“丧失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但对其概念界定至今尚未达成共识。大致来说,其概念界定可分为如下两类。
一是狭义说。狭义说的“失独家庭”指的是一种永久性失独家庭,即“失独”是这类家庭的固定性身份,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其时间可延续失独家庭父母的整个一生。张帆(2015)认为,独生子女因疾病或车祸、自然灾害、自杀等意外原因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即为失独家庭。胡叠泉等(2013)将失独家庭定义为“已婚妇女年龄在49岁以上,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陈恩(2013)将排除了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称为狭义“失独家庭”。柳志艳(2012)认为,失独者是指因其独生子女死亡而永远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他们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一般情况下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笔者认为,狭义“失独家庭”概念的核心要素是,独生子女死亡后其父母不能或不愿生育(或领养)子女,用女性年龄去界定失独家庭概念有欠妥当。虽然医学上确实将49周岁界定为女性的极限生育年龄,但实际上不少女性在此之前就已丧失生育能力。
二是广义说。这里的失独家庭包括暂时性失独家庭和永久性失独家庭,“失独”对于这类家庭而言,是一种变动的身份——这类家庭可能以后继续是失独家庭,亦可能不是。其主要判断标准为,家庭中有过独生子女死亡事实且暂无子女,其判定的时间轴是失独家庭的过去和现在。陈恩(2013)认为,广义上来说,“凡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即为失独家庭,并不排除失独后再生育的家庭”。王伟伟等(2013)认为,从广义上说,失独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只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且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
目前学界对“失独家庭”概念界定多以“狭义说”为主。这一方面是由于狭义失独家庭所面临问题的严峻性及其本身的弱势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官方文本的参照作用。目前我国各种界定中,与失独家庭概念界定最相关、权威性最高的是,2007 年由人口计生委、财政部颁布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中的界定。该《方案》中提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须符合四个要件:父母于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 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也就是说,政府文件中所提到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即学界之狭义“失独家庭”。
二、失独家庭成因
关于失独家庭形成的原因学界尚有争议,笔者尝试总结目前较为盛行的两种观点。
一是计划生育政策主因论。198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定计划生育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目前已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但我国曾是世界首个也是唯一一个从国家制度层面干预国民生育的国家。人口学家穆光宗(2004)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独生子女家庭在本质上是风险家庭,这种风险性源于它的唯一性。”张西流指出,计划生育政策增大了一些家庭的生活风险,失独家庭正处其中①张西流.百万“失独家庭”呼唤补偿制度“尽孝”[EB/OL].青岛日报.http:///p//u1a. html.。吴士勇(2008)认为,从直接的原因看,独生子女夭折与提倡只生一个孩子无关,但是这种倾向与做法潜藏着一种内源性风险。
文章来源:《美术文献》 网址: http://www.mswxzz.cn/qikandaodu/2021/0708/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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